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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1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励补助及材料 条件 要点汇集锦囊-凯发国际天生赢家

文字: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0/30     浏览次数:    
四川省21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励补助及材料 条件 要点汇集锦囊整理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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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21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励补助汇编

  成都市

  市级(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企业所在中心城区、远郊城区分类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外地迁入我市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视为首次认定给予奖补。对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同时符合以上奖补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东部高新区(2024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成为规上企业或规上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除给予认定奖励外,再给予5万元奖励。

  大邑县(2024-05-31发布)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高新区(2023年发布)

  同一企业当年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 万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奖励。

  规上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对规上企业首次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给予15 万元奖励。

  金牛区(2021年发布,有效期 3 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 万元奖补;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奖补。建立区级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首次纳入金牛区新经济重点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 2 万元一次性奖励。

  经开区(龙泉驿区)(自2023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郫都区(2022年发布,有效期3年)

  对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上年度重新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青羊区(2022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

  双流区(2022年发布,有效期3年)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每年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天府新区(2023年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规上企业首次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和首次复审认定通过的再给予5万元奖补

  武侯区(2023年发布)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首次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重新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

  龙泉驿区(2023年7月13日—2025年7月13日)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鼓励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泸州市(2021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首次评价入库满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对新认定(含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首次“升规入统”的高新技术企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科技计划优先支持。

  泸州高新区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10万元;新迁入并承诺在泸州高新区持续经营5年以上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补贴5万元。

  乐山市(2022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奖励30万元,规下企业奖励1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奖励10万元,规下企业奖励5万元。

  广元市(2022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5 万元资金支持。

  自贡市(本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雅安市(2023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激励资金,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资金。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20%、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激励资金。

  广安市(2021年发布)

  对首次创建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支持。

  南充市(本政策有效期2年,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给予每户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按不超过每户0.2万元的标准给予后补助。

  内江市

  市级(2022年发布)

  在支持创新主体发展壮大方面,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

  市中区(2019年发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当年增幅达到30%(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或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产值3000万元(含)且同比增幅达30%(含)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

  资中县(2023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30 万元的奖 励; 再次认定的, 给予 5 万元的 奖励。

  威远县(自2023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3年)

  支持工业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0.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首次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对新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再次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支持创造发明,对新获发明专利授权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

  宜宾市(2019年发布,3年有效期)

  鼓励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从市外引进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专利引进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等)

  资阳市(本文件自2021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资格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的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在有效期内整体迁建落户资阳并重新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程序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为新认定。

  绵阳市(本政策自2023年3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对首次认定、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纳税所在地制定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眉山市(本文件自2021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首次或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巴中市(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

  攀枝花市

  1、首次:年销售收入在基准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奖励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非首次:以企业前一次获奖时的年销售收入为新基准。年销售收入在新基准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奖励增加1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奖授予在我市成长快、发展前景好、示范性强、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奖励金额为10万元/项。同一项目只能获得一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奖。

  遂宁市(自2021年发布,有效期3年。)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对于满足“3个50%”(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服务量占到总客户数50%以上、科技贷款占全部贷款金额50%以上、科技支持存贷比50%以上)要求的科技支行,从认定之日起一个年度内,按照科技支行新发放科技型企业贷款金额的5‰、单笔不超过50万元给予年度奖补。

  德阳市(自2024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甘孜州(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对首次创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州内注册企业,给予一次 性奖励50万元。

  达州市(本文件自2022年发布行,有效期5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整体新迁入、注册纳税在达州市且有效期2年以上的,按首次认定标准予以补助。对经税务部门核定,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补助资金由受益地方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按照受益地方财政实际补助额的30%予以资金支持。

  四川省21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材料

  (一)申请

  请按要求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申报材料请严格按批次时间提交至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各类材料一式1份。

  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

  (二)申请高企认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注意事项:

  1.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书脊标示企业名称,简装尽量做成一本,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2.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三)申请高企更名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0.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四川省21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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